关于停止未备案网站紧急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3-04 16:08:39    点击数:222519

尊敬的用户,您好!

 接省通信管理局要求《关于停止未备案网站网络接入服务的紧急通知》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精神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办理备案!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

 如果您的网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,请立即进行相关操作,否则,您的网站可能被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关闭:
  1. 网站没有备案的:请立即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站提交备案信息,在备案成功后,请登录到虚拟主机管理->ICP备案那里提交您的备案号。
  2. 如果您的网站有论坛、博客等,并且没有取得论坛专项备案,请先将论坛、博客等关闭,以免因为论坛原因导致您的整个网站被关闭,论坛专项备案的详细操作过程请致电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咨询,只有当地通信管理局才清楚当地论坛专项备案怎么处理,我司无法准确的回答关于论坛专项备案的问题。
  3. 如果您的网站上有信息发布的动态程序,如留言板、供求信息发布、分类信息发布、新闻...等,请务必开启先审后发机制,所有信息都要先审核再发布,严格进行非法信息的审核。
        4. 在我司新购的虚拟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

ICP备案操作说明

选择我司代办: 

    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控制中心后台—选择虚拟主机管理—选择备案—选择我司代办

自行备案: 

     登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按照页面说明进行备案。

 

 提醒:如果您已经备案,请登录到用户控制中心在虚拟主机管理处填上你的备案号,并把备案号放置到网页的底部。以免核查过程中,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上一篇: 单线服务器部分IP地址更换通知!
下一篇: 建站宝盒2.0全新升级,功能列表!
[返回所有新闻信息]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汇款方式 | 网站地图 | 价格总览 | 友情链接
备案号:粤ICP备00000000号
© 中国 版权所有 本站程序界面、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,未经授权,严禁使用
Copyright © 2000-2006 All rights reserved
以下js为测试信息